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5-21 12:52:35
來源: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一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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