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十一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英語類及中外合作專業則優先錄取英語分數高的靠;三校生漢語言及民考漢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分數高的考生,民語言考生優先錄取漢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一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