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六)堅持“雙對調”監考制度
“雙對調”監考制度是我省保證考風考紀的重要措施。“雙對調”由市級招委會在轄區內統一安排,各考區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要求,加強監考教師的業務培訓,提高政策水平,結合標準化考場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監考教師面對考場違規違紀行為時切實負起責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適當增加監考教師等考務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七)加強高考期間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內高校要按照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2016年普通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18號)要求,在全國統一考試期間,加強在校大學生的管理,嚴格請假制度,加強在校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對替考或參與考場內外勾結作弊的大學生,招生部門將及時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八)加大考試督查巡視力度
各級招委會均要向轄區內派出督查巡視組,督查當地招委會對招生考試工作的安排,督查考點的建設與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風考紀。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保密等部門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檢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網絡信息安全必查、部門協作機制必查、標準化考點運行情況必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切實做到督查一處、見效一處、鞏固一處,確保制度建設規范,人員職責到崗,考試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考試結束后,各級督查巡視組均要向派出機構書面匯報巡視情況,向督查巡視地區反饋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派專人抽查各地試卷保密室錄像及考試過程中的錄像備份保存情況,若發現錄像保存不完整或丟失,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規范違規考生處理
違規考生處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省教育考試院要出臺相應政策明確規定處理流程,制定規范性法律文書及時與考生溝通,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保證處理結果公正有效,防止因處理程序不當而造成處理結果無效。各市(州)、縣(區)教育考試機構要按照《關于上報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結果告知情況的通知》(甘招辦發[2015]35號)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考生,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實施精準招生扶貧,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要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就促進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肅省委、省政府“1+17”精準扶貧方案,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精準扶貧,精準對接貧困家庭脫貧需要和貧困地區發展需求。通過采取“單設批次、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的方式,認真做好國家、地方、高校等專項招生計劃,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我省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農村學生高考招生政策幫扶力度,提高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促進社會經濟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困難家庭、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公正。
六、深化分類考試改革,拓寬人才多元化選拔渠道
逐步擴大高職院校省內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和專業,適度提高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學)校畢業生的比例。完善從中職到高職(專科)的升學辦法,推動中職畢業生采取“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測試辦法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試點工作,適度加大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在最終成績中的權重,構建我省應用型高等教育體系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穩步推進省內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確保2017年分類考試錄取成為省內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強招考信息公開透明
(一)建立和完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
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各級招委會、高校和中學,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根據各自的分工權限,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
(二)加強特殊類型考生信息公開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后沒有異議的,才能辦理錄取手續,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此外,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信訪制度
省、市(州)、縣(區)三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健全信訪機制,為考生咨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對于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到遇事不推諉,回答客觀準確。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同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信訪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及時受理和處理考生對高校處理意見提出的行政復議。
(四)規范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轄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備案,并正式向社會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宣傳。
八、優化宣傳服務工作,提高招考工作社會滿意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高校和考點學校要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根據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規定程序及時、客觀地向媒體和社會公布。要切實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附件: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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