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浙江海洋大學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海洋大學;學校代碼:1034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海洋局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城校區(主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七條 學校舉辦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7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六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七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十八條 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招收英語或俄語考生,其高考英語或俄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學校其他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20%,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而定。
2.學校自2017年起對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為前提。
(1)浙江考生錄取:錄取在普通類進行,普通類專業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愿,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對于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考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
(2)上海考生錄取:錄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以平行錄取方式進行,且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當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選考科目次高科成績高低排序。
3.江蘇省考生錄取: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2)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4)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合格者,均予錄取。
第二十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的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浙江海洋大學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
1.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對于“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藥學、生物制藥、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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