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體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七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刂品謹稻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于文化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及體育專項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依據考生報名填報的志愿順序,先錄取一志愿,在一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二志愿。
第二十條 對享受政策照顧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身體狀況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聲帶病變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
咨詢電話:022—23015120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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