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體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本科 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國招生的地方高等體育院校。近年來,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各項事業快速發展,辦學規模持續擴大,辦學層次逐步提高。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基礎建設投入,一批現代化教學、科研、訓練設施相繼落成,教學管理日趨規范,辦學條件不斷改善。現設有16個體育及相關學科本科專業,11個碩士研究生專業;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全國首批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單位之一,也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擁有4門國家級精品課程、數門市級精品課和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以及市級教學團隊;建有天津市以建設全國一流學科為目標的“重中之重”學科和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層次、多規格、多形式并舉的辦學格局。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審核監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院招生委員會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制訂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未定,以最終物價部門審批為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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