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普猩ぷ鳎_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商學院,國標代碼為10554,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分南、北兩個校區:南校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北校區位于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學校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涵蓋經、管、法、文、理、工、藝等學科,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八條 2017年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同時面向湖南省組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普猩,詳細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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