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四、選拔辦法
1.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選拔錄取工作組,具體負責選拔工作事宜。
2.審核
5月15日前,生源所在省(區、市)負責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5月30日前,學校組織學科專家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
3.考核
依據初選入圍考生的網上報名申請材料進行考核,結合省級招生部門資格審核結果,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擇優確定入選資格名單。
4.公示
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將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名單報教育部審核,并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還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學校根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全國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安排按照《湖南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不低于B等級。
六、監督機制
1.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現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錄取資格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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