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7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
學校設有17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專業7個,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7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10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項,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10個、二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41個,擁有農業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3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授權領域15個。擁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漢辦文化傳播基地各1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21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200余人,高級職稱655人。擁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6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千人計劃”、“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等國家級人才9人,浙江省特級專家、浙江省“千人計劃”、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錢江學者)、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等100余人,國家級教學團隊、省級教學團隊5個,農業部創新團隊、省高校創新團隊、省級重點創新團隊等15個,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3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0人。
第五條學校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總計劃225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具體招生的類別、專業、選考科目、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 測試類別 (招生計劃) | 招生專業 | 選考科目 | 計劃 | 學制 |
| 計算機與地理信息大類(65)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物理、地理、歷史 | 15 | 四年 |
| 地理信息科學 | 物理、地理、歷史 | 20 | 四年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物理、技術、生物 | 30 | 四年 | |
| 工程與園林建筑大類(130)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5 | 四年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物理、化學、生物 | 10 | 四年 | |
|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與家具設計) | 不限 | 20 | 四年 | |
| 園林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
| 土木工程 | 物理、生物、歷史 | 30 | 四年 | |
| 建筑學 | 物理、生物、歷史 | 15 | 五年 | |
| 林學 | 化學、生物、歷史 | 10 | 四年 | |
| 經管與法學大類(30) | 農林經濟管理 | 不限 | 10 | 四年 |
| 法學 | 歷史、思想政治、生物 | 20 | 四年 |
注:1、測試類別是我校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放及錄取等環節的分類依據,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測試類別報名和測試;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任一專業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報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并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
2、選考科目范圍為“不限”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且選考科目范圍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布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4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D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3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D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美術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美術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并且不含自選綜合模塊。
第十二條 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主要規定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afu.edu.cn)分測試類別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個測試類別。申請人要根據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完畢后用A4紙打印。
(三)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63730908,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招生辦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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