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2017年藝考本科招生簡章(3)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思想品德、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學習進步、科技創新),專項獎學金以及各大企業集團提供的獎學金等多種獎項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貸、勤、助、補的資助體系,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青島科技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辦公電話:0532-88957996
2、學校網址:www.qust.edu.cn
3、招生網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松嶺路99號 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61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