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下冊第三單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
歷史是文化的傳承,積累和擴展,歷史學是人類文明的軌跡。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高二歷史下冊第三單元北魏孝文帝改革知識點,希望可以解決您所遇到的相關問題,。
改革目的
為了革除鮮卑舊俗 吸收漢族的先進文化 鞏固北魏的統治 順應歷史的潮流
希望能征服中原,將鮮卑族的落后文化與中原的先進文化相結合,發揚鮮卑族
改革措施
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范圍極其廣泛,內容也極為豐富。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四點:
第一,推行均田制。在均田制的同時又頒布了與之相聯系的三長制和租調制。均田制使農民分得了一定數量的土地,將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成為國家的編戶,保證了地主們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制。而租調制則相對減輕了農民的租調負擔,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從另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第二,實行官吏俸祿制,嚴懲貪污。吏治的敗壞不僅激化了社會矛盾,同時也使統治階級內部產生了矛盾。在這項改革措施中,以“治績”的好壞為標準。整肅了官僚機構,鞏固了封建統治。
第三,遷都洛陽。為了接受漢族先進文化,加強對黃河流域的控制,孝文帝決定遷都洛陽。495 年正式遷都洛陽。
第四,革除鮮卑舊俗,接受漢族先進文化。主要內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斷北語、改復姓、定族姓、遷都洛陽等,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第一階段:創建新制度(主要由馮太后主持)
政治方面采取俸祿制和三長制(設鄰長、里長和黨長),經濟方面實行均田制和租調制。 地方上設立三長制。為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朝廷采用了大臣李沖的建議,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設一黨長。 推行新的租調制,規定:一對夫婦每年向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租調,使農民負擔大大減輕,國家收入增加。
第二階段:漢化
1.遷都洛陽(494年)
2.改變風俗習慣:易漢服、講漢話、改漢姓、通漢婚、定門第、改籍貫
3.學習漢族典章制度:尊儒崇經,興辦學校。
恢復漢族禮樂制度。
采納漢族封建統治制度。
遷都以前:進行政治經濟的改革,遷都洛陽:為接受漢族先進的文化,加強對中原地區的控制,遷都以后:改用漢語;穿戴漢服 改漢族姓氏(如:拓跋—元) 鼓勵鮮卑貴族與漢族聯姻 采用漢族的官制律令 學習漢族的禮法 尊崇孔子,以孝治國,提倡尊老養老。
政治及經濟方面
班祿制北魏初年,官俸制度沿用「掠奪制」,官員俸祿乃從戰爭中掠奪他人財物,後來國家漸漸安定,官員間貧富差距漸大,貪污成風。故此孝文帝仿效漢人的班祿制,官員每季定時發薪。
三長制北魏初年,戶籍制度沿用「宗主督護制」,平民百姓大多因為生計依附世家大族(宗主),成為宗主的私產,中央政府不但難以收稅,平民百姓更多受宗主威迫。孝文帝制定「三長制」,以五家一鄰,五鄰一里,五里一黨,各設一長,即「鄰長」、「里長」和「黨長」。有助重新整理戶口,方便收稅。
均田制均田制」配合「三長制」而行,計口授田,平均土地和牲畜,使平民百姓安居樂業。同時,推行「均田制」,亦可視為北魏政權由游牧業躍進為農業的過程。
習慣與文化
以下這些措施,是為了改變胡人習慣以作的:
改服裝首先改變衣著,命令人民改穿漢服,不得再穿胡服。《魏書‧高祖紀下》云:「太和十八年……革衣服之制。」
改籍貫遷居洛陽的鮮卑人,籍貫不得再稱「代人」,須改稱「河南洛陽人」,且死葬洛陽,不得回到北方落地歸根,又「太和十九年……詔遷都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陽人。」這樣一來便可絕代人故土之戀;反之,若不如此,鮮卑終無法成為中原士族。
禁胡語孝文帝實施漢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將語言改變,規定不再說鮮卑復合語,而須改說單音節的漢語,《魏書‧咸陽王禧傳》記載孝文帝言:「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
改漢姓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復姓),改為單姓。以下是一些例子:
拓拔(皇族)→元姓、獨孤→劉姓尊孔子孝文帝遷都洛邑後,立即下令加緊修建孔廟祭孔。又給予孔子後裔土地與銀錢,讓他們可以繼續祭祀這位偉大的祖先。
推行均田制
推行均田制:即按一定的標準,將國家控制的士地分配給農民耕種,土地不得買賣。均田制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設立三長制:這是北魏基層的行政組織,它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征收租賦,征發徨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三長制的推行健全了地方基層政權,取代了宗主督護制,保證了國家對人民有效的控制。
推行“均田制”,把國家控制的土地(露田)分配給農民,成年男子每人四十畝,婦女每人二十畝,讓他們種植谷物,另外還分給桑地。農民必須向官府交租、服役。農民死了,除桑田外,都要歸還官府。這樣一來,開墾的田地多了,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比較穩定,北魏政權的收入也增加了。
推行新的租調制:規定一對夫婦每年向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租調。改革了原來賦稅征收上的混亂現象。使農民的負擔大為減輕。
實行官吏俸祿制,嚴懲貪污
北魏孝文帝制定官吏俸祿制,整頓吏治。俸祿由國家統一籌集,不許官吏自籌。懲治貪污。這些措施使吏治有所好轉;
遷都洛陽
統治中原的需要。與傾慕漢族文化有關。
實行漢制與移風易俗
1.易服裝:鮮卑貴族一律改穿漢裝。
2.講漢語:孝文帝宣布以漢語為“正音”, 稱鮮卑語為“北語”,要求朝臣“斷諸北語,一從正音”。
3.改漢姓:定門第等級。孝文帝下詔,將鮮卑人原有的姓氏改為漢姓。他還參照漢族門閥制度的做法,來確定鮮卑貴族的門第高下,并按照門第高低來選拔人才,任命官吏。
4.通婚姻:孝文帝提倡鮮卑人與漢人通婚,通過這種政治聯姻把兩族統治者的利益和命運緊密聯在一起,以鞏固統治。
5.改籍貫:凡已遷到洛陽的鮮卑人,一律以洛陽為原籍。目的:進一步學習和采納漢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進鮮卑族貴族積極接受漢族文化。作用:促進了鮮卑人對漢族文化的認同,爭取到漢族地主的支持,有力地推動了政權向漢族王朝統治模式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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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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