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4)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國家規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
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后,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為院校確定的控制線),全部投檔給考生報考院校,由院校擇優錄取。其中報考我省聯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還須相應類別的專業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違規行為按以下處理:
(一)對在河北省藝術類專業聯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對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八、其他
(一)編導類、播音主持類、表演類、書法學、體育舞蹈、健美操等專業(方向),我省不統一組織專業聯考,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校考,招生簡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二)參加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聯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簡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11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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