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8月23日上午9時,河南省教育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有關情況。
按照《方案》要求,河南省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數、外3科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招生錄取實行基于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機制。
以下是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制訂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一、考試的性質和意義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高中學校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考試的科目與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選考科目考試(以下簡稱“選考科目考試”)。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范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個科目的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其中信息技術學科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范圍為國家課程方案及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重點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科目的考試,由省教育廳制定全省統一考試方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具體組織實施。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擬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選考科目考試由省統一命題,全省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考試范圍為《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規定的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命題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待條件成熟時,將信息技術學科納入選考科目范圍。
三、考試的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學年上學期期末開考,考試覆蓋所有科目。學生在校期間擁有同一科目兩次考試機會,可在高二、高三階段各考一次(含補考)。
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期末,隨6月統一高考一起考試,在高考三個科目(語數外)考試之后進行。選考科目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每個學生一次考試機會。
具體考試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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