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高考錄取安排公布(4)
19.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
20.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21.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招辦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并寄送給錄取高校。高校根據省招辦遠程錄取網上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后,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和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高校、中學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考生錄取通知書。
22.考生紙介質檔案(包括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和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由縣(市、區)招辦統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學代管。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已錄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經縣(市、區)招辦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辦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辦工作人員雙方要履行簽字交接手續。
各級招辦要加強對紙介質檔案的管理,不得將未經省招辦核準錄取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校或個人。檔案保存期為錄取結束后半年,保存期滿縣(市、區)招辦將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退回其畢業中學,高考報名登記表、志愿表、體檢表(卡)等按秘密級材料銷毀。
23.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4.我省普通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生畢業后,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新生,按國家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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