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高考錄取安排公布(3)
13.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要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學生,嚴禁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計劃所在地公開征集錄取。
省招辦根據高校提出的調整計劃數及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后,于同批次投檔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投檔。
14.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15.下列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16.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的考生。
17.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并逐級公示后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18.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省外農林院校對此項規定是否認可,須在報送生源計劃時明確意見,我省將隨生源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