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報名辦法及要求公布(4)
4.我省普通高考照顧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瓊教〔2015〕14號文件執行。申請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須提交的材料分別有: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且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戶籍所在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市縣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畢業學校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陵水縣、昌江縣和樂東縣。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監護人的《烈士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提交榮譽證書原件、復印件。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原件、復印件。
(5)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提交縣級以上外事僑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僑生”審核表》。
(6)臺灣籍考生:提交縣級以上臺辦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臺灣籍考生審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提交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8)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監護人所在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書(證明考生法定監護人在三沙部隊工作的起始時間)。
(9)農村人口獨生子女考生:提交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核辦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農村人口獨生子女考生審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滿五年(“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和“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
、偕贁得褡寰劬邮锌h的漢族考生的加分資格,由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戶籍和學籍材料確定考生的加分資格。
、趹艏疂M三年的“引進優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進優秀人才子女審核確認表》。
、蹜艏疂M三年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監護人駐瓊部隊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寫明法定監護人的軍人身份及其與考生的關系,貼有加蓋騎縫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證明人、蓋章人、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和聯系電話)。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