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河北執行高考加分新政(2)
暫時保留的全國加分項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規定,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獲得國家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相關加分資格的應屆考生,加分資格暫時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過渡期間,省教育考試院配套了相應的管理辦法:體育大賽加分考生資格由省體育局負責審核,國家運動員稱號考生須在報考當年通過河北省教育廳組織的專項資格認定,奧賽、科技創新大賽等比賽的獲獎者,應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公示的名單一致?忌5月5日至6日向縣級教育考試機構申報,市、縣兩級教育考試機構按要求完成核對、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將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嚴格審核2015年過渡加分項目
鑒于2015年高考報名已結束和有關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通知還對2015年規定了過渡辦法:寬城、豐寧、圍場、青龍、大廠、孟村、灤平、隆化、平泉等9 個縣未在戶籍地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本縣民族工作部門的證明信和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于5月5日至6日到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進行登記,審核無誤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自2015年1月1日起,僑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優惠加分資格。因此項加分為省人大立法,相關法律程序正在辦理中,因此,2015年繼續執行,僑眷高知子女加分規定,只適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內招生。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戶籍地設區市僑辦或省直管縣(市)僑辦進行資格審查,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認證。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戶口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作為享受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加分的依據。
通知還明確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及追責作出規定。省考試院提醒考生:擬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期限內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未向主管部門申報或未通過資格認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錄取時一律不予優惠加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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