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河北執行高考加分新政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高考加分資格審查和公示辦法,新辦法從2016年高考報名起開始執行。
9個縣少數民族考生在戶籍地報名高考,才有加分資格
根據通知,具有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資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等考生,需在當年高考報名時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才能獲得加分資格。
此外,具有我省寬城、豐寧、圍場、青龍、大廠、孟村、灤平、隆化、平泉等9個縣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才具備少數民族加分資格。考生高考報名時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
農村獨生子女加分僅限報考本省所屬院校
根據通知,農村獨生子女加分屬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僅在報考本省所屬院校時予以相應優惠照顧。
新辦法明確了農村獨生子女加分考生須同時具備的三項條件: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于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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