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
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印發《湖南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包括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類加分內容。
省級優秀學生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但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可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以下為《湖南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原文。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結合我省《關于印發〈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1〕38號)、《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規范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通知》(湘教發〔2013〕35號)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湖南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考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要促進公平公正,嚴格制定加分項目設立程序,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要體現積極穩妥,從緊從嚴,有序銜接,平穩推進,確保實現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要體現湖南省情,充分考慮到我省少數民族人口多、區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情況,有利于促進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
二、實施原則
(一)全面實施。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學〔2014〕17號文件規定,切實取消有關加分項目和減少加分分值,做到不“開口子”,不“留尾巴”。該保留的一律按規定保留,與國家政策保持全面一致。
(二)合理過渡。充分考慮湖南的實際情況,堅持以學生為本,對于過渡期內保留的加分項目,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合理設置過渡期和過渡方式,確保平穩過渡。
(三)平穩推進。加大對高考加分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加強對加分全過程的監管,確保平穩順利、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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