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根據浙江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填寫《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并在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時,向報名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加分項目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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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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