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從浙江教育考試院獲悉,浙江2013高考烈士子女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當年高考前一天,下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或2010年12月31日前獲得省賽區一等獎的考生:
①省賽區競賽
(a)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b)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c)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d)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e)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②全國決賽
(a)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b)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c)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d)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e)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體育比賽獲獎獲證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執行。
其中“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項目限定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號)規定的項目和賽事范圍內;2010年12月31日后獲獎獲證者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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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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