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高考錄取體制和投檔規則(4)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
*(6)少數民族考生。
3.下列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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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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