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高考方案出爐 本科滿分600高職450(3)
(二)錄取辦法
1.本科以“3+1”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1”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2.高職(專科)以“3”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3.學校依據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2013年繼續試行高中學校向有關高校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表的辦法,高校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進一步鼓勵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
2013年,繼續實施鼓勵本市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項措施。繼續實行對報考外省市高校(認可本市加分投檔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檔時由市教育考試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檔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對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而又同意降分錄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繼續實行降分投檔錄取的政策。
具體鼓勵措施辦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考試類別 | 科目設置 |
本 科 | 3+1 |
高職(專科) | 3 |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13年招生章程。
2.市屬普通高等高校須于2013年3月30日前認真填寫《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1)上報市教委,并在2013年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的正表部分)上傳至“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需按照教育部《關于啟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該平臺)。
3.市教委將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4.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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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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