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省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201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統考)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和文化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
1、主科:聲樂或器樂或理論作曲。 2、基本樂理。 3、音樂聽覺。
(二)計分辦法
總分滿分為300分,三科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其中主科成績占70%,音樂聽覺成績占20%,基本樂理成績占10%。總分計分辦法如下:
總分=(主科成績×70%+音樂聽覺成績×20%+基本樂理成績×10%)×3
三、考試內容
(一)聲樂
聲樂主科考試為面試,無伴奏清唱,分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態唱法四種。每位考生須演唱歌曲一首,曲目從《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考試規定曲目》中選擇(曲目附后),通俗唱法和原生態唱法可不受該規定曲目的限制。鑒于聲樂考試不再使用全曲鋼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給出歌曲第一樂句的調高速度提示。(注:聲樂專業考生須提前準備所演唱歌曲的第一樂句樂譜“簡譜、五線譜均可”,并標明適合自己所演唱的準確調高。如歌曲中間有間奏引導的轉調,也請提供樂譜并注明所轉調高,以便鋼琴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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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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