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貴州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4)
五、填報志愿
(一)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3年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生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按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二)參加全省美術、舞蹈及空中乘務類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相應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全省師范類音樂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全省師范類音樂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等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應首先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其他院校及專業。
(三)報考面向全國招生不做分省計劃的省外院校,考生按獲得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愿。
(四)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專業志愿,但投檔時,藝術專業志愿優先。
填報志愿的具體要求,另文下發。
六、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設置四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藝術類第一批本科(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學)、藝術類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藝術類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的本科專業)、藝術類高職(專科)。
(二)省內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是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擋,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三)在貴州省有招生計劃的省外院校錄取,按教育部要求可實行三種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是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三是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宣傳。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簡章,我院不予認可。
(四)在貴州省無招生計劃的省外院校,我院于2013年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于2013年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
(五)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錄取中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要求,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七)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以下兩項政策性照顧,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績加分;
2、省內美術、舞蹈、空中乘務類及全省師范類音樂統考專業成績前三名、但文化考試成績未上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文化成績可降20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八)中職單報高職、初中五年制藝術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