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貴州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2)
(三)省內考點設置
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大學三個考點,各校具體考試時間及專業詳見附件3。
(四)省外院校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的要求:
1、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貴州省實際,經研究,可在我省設點的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院校、省直屬高校及教育部批準的7所獨立學院。其他高校均不能在貴州省設點組織考試,在我省有招生計劃的院校應使用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
2、符合設點要求的院校擬在我省設點,應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管理辦法等,報經我院審核,由我院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3、設點院校要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及紀檢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人員(兩人以上)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名,考試過程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須將考試基本情況、異常情況及攝像光盤等報省招生考試院留存備查。
(五)加強命題制卷工作管理。美術類專業統考命題、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封閉管理。其他藝術類專業由各考點院校組織,考點院校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命題、試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考官、評卷教師的選聘。省招生考試院在省內本科院校范圍內抽調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考官、評卷教師庫,從庫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評卷教師擔任專業考試評分工作。原則上面試科目考官小組由5人組成,考點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卷教師(考官)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外聘人員須符合考官選聘條件,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七)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舞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考官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重要過程要有視頻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查閱。
(八)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考點院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試院于2013年2月1日前公布省內藝術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和考生成績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不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九)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3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院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2年12月20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十)省外招生院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藝術類考生資格。
(十一)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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