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將高考加分作為錄取參考因素
高校招生錄取制度中對某些學生實行加分的優惠政策,一類是照顧性加分,包括對少數民族、華僑、港澳學生等特殊群體學生,以及勞動模范等的免試、加分。另一類是獎勵性加分,主要是為了彌補高考制度“一考定終身”、“一分定終身”的弊端,為特殊人才和優秀學生提供成長的通道。然而,這些政策在現實中已經發生了嚴重的變形和扭曲,導致日益猖獗的“高考腐敗”,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病,首先是由于地方可自行制定政策,導致加分項目過多,受惠面過大。據報道,教育部規定的加分項目只有14種,而各地實際執行的卻多達200余種。2009年,重慶市19.6萬考生中,獲得各種加分的高達7萬人,占35%以上。據對2008年北京市高考文史類考生成績分布分析,在考取600分以上的599名考生中,得到加分照顧的考生214人,比例高達35.7%。這種優惠主要為具有特殊社會關系的考生所獲得,成為對考試公正的明顯侵犯。
一些加分項目,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文體特長生等,成為某些權勢人物營私舞弊的通道,失去了獎勵特長和優秀的初衷。例如,2009年,浙江紹興一中參加航海模型加分測試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長是政府機關和企事業領導。2010年1月,廈門國際馬拉松賽爆出群體作弊丑聞,導致競賽成績前100名中約30人被取消成績和名次。長期被視為最公平、“最不壞”的全國統一高考制度,卻因為制度安排內在的缺陷及其在現實中的扭曲變形,成為影響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教育主管部門已明確表示將逐步規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4月末,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表示要進一步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此前,教育部也表示,對近年高考加分政策實施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合理甚至腐敗現象,必須認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門、項目繁雜等現象,逐步減少獎勵性加分項目,加大公開透明程度。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政策調整,如山東省從2010年起,全部取消省內制定的加分等照顧性政策。
規范高考加分已經成為共識,但如何從現實出發調整和改革,仍需要精心設計。為此,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1、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
規范高考加分,本質上是規范政府的教育行為和教育決策方式。在我國統一高考、集中錄取制度中,高考加分政策還會長期內存在,但是如何改革、保留多少、如何加分等等,應當有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改變由教育行政部門自行決策的方式。
建議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程序。從符合教育規律、維護每個受教育者的平等權益出發,加分項目的設立、取消或者保留,應當有廣泛的公眾參與,首先應聽取教師和家長的意見,通過討論分析利弊、形成共識,奠定必要的民意基礎。
建議提高高考加分政策的決策權力。加分政策的方案應提交省人大審議和決定。
2、大幅度減少高考加分項目
鑒于目前各種加分項目過多過濫,大幅度地減少加分項目和受益面勢在必行。建議對目前實行的各種加分項目進行效果評估,對那些已經腐壞變質、明顯有違考試公正,或者雖有小利但弊大于利的項目,予以堅決取消。
建議取消大多數獎勵性加分項目。對文體特長生、“三好學生”的獎勵性加分,具有過強的功利色彩,已經在現實中產生嚴重的誤導,成為加分腐敗的源頭,有必要退出歷史舞臺。
照顧性加分政策則應提高“靶向性”,即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例如,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應區別對待,設立附加條件。那些已經在大城市和重點學校學習、享受的不應再享優質教育資源的學生不應再享受加分,應主要幫助那些在少數民族聚集地和農村地區的學生。
3、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利
在各地對現行的加分項目尚來不及進行評估和清理的情況下,如何保障今年的考生有一個相對公平的高考競爭環境?建議可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利,即高校可以不承認在教育部14種加分之外的地方加分項目,在高考錄取中,提出不考慮加分投檔或錄取的要求。
具體操作方法是,參加各地高考提前批、第一批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可不承認地方加分項目,按照原始分排序投檔;學校在具體錄取過程中,可適當考慮地方加分。也就是說,地方的高考加分,將不影響考生的正常投檔,而只作為高校在錄取時的一個參考因素。對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高職高專院校的錄取,可保留 “原始分+高考加分”的投檔錄取規則。
“按原始分投檔、適當考慮高考加分”與“原始分+高考加分”進行排序投檔,是完全不同的“加分效果”。例如,一名學生考分為580分,獲得高考加分10分,按現行加分政策,將按590分排序投檔和錄取。而按原始分投檔,則是用580分投檔,只有投檔進一所學校之后,這所學校再考慮加分進行具體專業的錄取;當然,學校也可以自主決定不考慮加分因素。這樣,地方加分項目將失去先前的重大意義。在此基礎上,再加以清理減少,加大公開透明程度,高考加分就有可能走向規范。
這是在當前教育環境中,現實可行的規范、治理高考加分項目的方法,在技術上沒有任何困難。去年在我國內地提前批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學,就宣布不承認內地的所有高考加分,按照考生原始分投檔。這一舉措同時有利于落實高校的招生自主權。
更為徹底的做法,教育部可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均為投檔線加分(用于高校專業排序錄取),不再加在原始分上(或者僅保留少數身份型、照顧性加分),這是對高考加分作用的全新定位,既承認高考加分的一定作用,但降低其在投檔、錄取中的剛性地位。
4、將高考加分項目納入學生多元評價體系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設計的高考改革藍圖是“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基于多元評價體系的高校自主招生,將是未來高考改革的必由之路。從長遠看,加分項目應該納入學生多元評價體系,即設定多個評價學生的指標,對每個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綜合評價學生。這樣,高校可以從多個角度考察學生,減少了加分對高考成績的重大影響,如美國大學的評價制度,包含16個大項指標,涉及SAT考試、中學課程成績、中學老師推薦、社區服務活動、特長、家庭因素、多元化因素等,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這是規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的終極目標。
(責任編輯: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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