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2010年招生簡章(2)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師范專業學生須簽訂免費師范教育協議書,同時免繳學費、免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其他專業學生須繳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當年批復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入學后還要進行專業復查,專業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九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以及在中學的綜合表現享受華中師范大學優秀新生助學獎學金,金額在800—8000元不等。
第三十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內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近40項獎學金、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 取得學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粕,凡家庭經濟困難(具有相關證件或證明),經本人申請,均可由學校協助,向有關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額度主要為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三十二條 學,F有勤工助學崗位共1500多個,可供困難學生選擇,每個崗位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情況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
第三十三條 對于家境貧寒或有臨時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除采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外,還設有國家助學金、臨時補助等多項助學金。國家助學金1000—2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師范專業學生可以獲得,臨時補助視學生困難情況而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學校高職(?疲┑恼猩鷧⒄毡菊鲁虉绦。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責任編輯: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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