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201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國際代碼10511),英文為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學校創辦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優良辦學傳統的百年高等學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自主招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掛靠學生工作部(處)。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十條 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學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保送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筆試和面試;報考學校其他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 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之前,學校先行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具體安排以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二條 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除必須符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外,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水平測試。
第十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之一,考生須申請參加學校自主招生的考核和測試。具體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師范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提前批,個別省份如湖北、四川、重慶、江西等所有專業放在提前批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招生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有學校志愿,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在剩余專業中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
第十七條 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原則上為2、1、1,如果等效分數相同,就依次按語、數、外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學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學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條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檔條件的考生,學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原則上只招收英語、日語、俄語、法語語種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的分數要求,是否參加口語測試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數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新聞傳播—信息技術交叉培養班,原則上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20分以上(總分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學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對于美術類考生,在一志愿報考學校,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藝術專業文化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時,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專業前三名考生(錄取計劃人數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文化成績加10分排序。對于音樂類考生,音樂學專業考生超過當地文化控制線20分(含),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各省前三名(計劃人數在5人以上),原則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錄取。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文化達到當地控制線,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于70分,音樂表演專業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以所在省劃定的體育本科線為最低控制線,在文化線上,在投檔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運動訓練專業以學校劃定的文化錄取資格線為最低控制線,在文化線上,分招生項目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居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按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自主招生入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學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志愿必須排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位),高考成績達到學校在該省錄取最低分數線,學校保證第一志愿專業,并且享受學校新生助學獎學金;投檔成績沒有達到學校在該省錄取最低分數線,但達到學校在該省錄取同批次控制分數線,學校將予以破格錄取。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