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解放軍藝術學院招生章程(3)
文化考試/錄取/待遇
文化考試
本科地方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者,由我院發給文化考試通知單。考生持文化考試通知單,到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文史、理工類均可)。本科士兵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者,持我院發給的文化考試通知單,到各大單位參加全軍文化課統考。中專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者,持我院準考證參加學院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內容為小學五、六年級語文、數學。
注:本科考生體檢不合格者不發給文化考試通知單。
錄 取
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政審及體檢結果,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軍藝招生辦公室于7月中旬發出錄取通知書。
待 遇
1、凡被正式錄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經復查并試讀三個月。復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簽訂《軍校無軍籍學員入學協議書》并注冊,學員在校學習期間無軍籍,免收學雜費和住宿費,并根據軍隊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士兵考生復查復試合格后,即辦理注冊。復查復試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員學習期滿達到培訓要求者準予畢業,達到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文學學士學位。畢業時,無軍籍學員在學院辦理入伍提干手續并定職定銜,士兵學員辦理提干手續并定職定銜,面向全軍統一分配。
2、凡被正式錄取的中專考生,入校后要經復查并試讀三個月,合格者即辦理入伍手續,享受軍校學員待遇,學習、生活、醫療等費用由軍隊負擔;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習期滿達到培訓要求者,在學院提干、定職定銜,定向分配到軍隊文工團工作。
【考 生 須 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攜帶本地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或《報考證》參加院校專業考試的,報名時務必出示原件,因沒有辦理藝術類考生《準考證》或《報考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負責。
(二)教育部規定,凡省級統一組織專業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且取得合格證書,方可參加高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未取得省級藝術類統考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得被高校錄取。請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辦要求,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負責。
(三)被正式錄取的地方本科學員,入學時辦理戶口遷移,在校期間無軍籍,享受相關待遇,畢業考核合格者,辦理入伍提干手續,注銷戶口,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四)我院對學員實行全程淘汰制。學習期間經全面考查不合格或專業上無發展前途者,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退學手續。從地方入學的,回原戶口所在地,從部隊入學的視情回原單位或原籍。
(五)考生報名時所持相關證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復印件,所交照片、作品、報名考試費等概不退還。
(六)考生應試期間食、宿、差旅費等費用自理。
(七)教育部規定從2006年起數學成績全部計入文化總分。
(八)考生所填寫的“出生年月”和“應(往)屆”信息資料虛假者,一律取消專業測試和錄取資格。
( 九)我院是全國唯一的軍隊藝術院校,沒有分校,專業考試在我院(北京)組織,在外地不設考點,不通過任何中介機構招生,未參加我院專業考試的考生一律不錄取。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