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造假狀元”何川洋的責與罰(2)
“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今年,“裸分”(即不含加分)即考了659分的何川洋遇到的,則是另一種不幸。實際上,無需通過民族加分,何川洋即能上北大。甚至,恰恰是他的狀元光環(huán),引來媒體關注,才一步一步將自己送上“倒霉”之路。
何川洋被北京大學“放棄錄取”了,接著又被香港大學拒之門外。北京大學的理由很清楚,這位重慶高考文科狀元偽造了少數(shù)民族身份以給自己“加分”,盡管他的分數(shù)早超過錄取線,且根本用不著這個所謂的“加分”,但北京大學依舊拒絕這個具有“道德瑕疵”的學生。
根據(jù)《中國青年報》的報道,7月2日,得知自己與北大失之交臂,何川洋把自己鎖在屋里,哭了幾天幾夜;而何川洋的父母,也都已停職。
這原本應當是一個春風得意馬蹄疾的季節(jié),誰料其父母舐犢情深,3年前的“這一改”,反倒害了何川洋。
事件曝光后,何業(yè)大通過媒體表達歉意:“愿意接受組織上對我的任何處罰。”同時,希望媒體不要太過關注何川洋。“何川洋沒有享受到加分,民族身份修改的事情,與他沒有關系,修改民族身份是我妹辦的。”
網(wǎng)民卻沒有選擇“原諒”。何業(yè)大的這一舉動,也旋即被網(wǎng)民解讀為“第一時間為何川洋開脫”。
而何川洋接受《成都商報》采訪時,不帶城府的述說,又引發(fā)一場軒然大波。“我其實根本不曉得是怎么回事。爺爺、奶奶都在包帕子、背背簍,我認為這就是土家族的特征。”何川洋繼而認為,對于自己民族身份被改之事,自己其實并非故意。
“簡直是天方夜譚,一個高中畢業(yè)生竟不知自己的民族成分,就憑這一點北大就該對其拒絕錄取!”這次對話幾乎成為一道導火索,網(wǎng)民認為何川洋的答復是在挑戰(zhàn)誠信,“起了個壞頭,他的行為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加分范圍越窄越好”
何川洋事件的背后,是發(fā)端于高考恢復之初的“高考加分制度”。自1977年高考恢復,歷經幾十年的嘗試,該加分制度逐漸暴露其弊端。為了能獲得加分,有人不惜改名,有人改族籍,有人拼命地搞到省、市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有人行賄,有人受賄,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通向大學的道路上,除了汗水與堅毅,“關系”、“票子”也成為一道“景觀”。
除了民族加分,體育加分亂象歷來突出。據(jù)媒體報道,“假體育加分”主要采取“假打”和“槍手”代考的方式。有重大比賽時,學校讓真運動員與欲辦二級運動員證書的學生共同前往比賽場地,由真運動員上場比賽,如果取得名次,則真假運動員合影,由假運動員支付給真運動員“辛苦費”,最后讓假運動員辦二級運動員證書。
其實,早在2006年高考錄取中,湖南省就曾出現(xiàn)數(shù)百名跑幾圈就氣喘吁吁、使出“吃奶”的力氣也將鉛球扔不出幾米遠的“省級運動員”,將“高考加分”制度推向信任危機的頂端。
這一系列的加分亂象,加之2008年發(fā)生于重慶的劉超然事件,已經令重慶市教委意識到加分政策問題的嚴重性。
來自于重慶市教委的文件稱:針對近年來部分體育尖子生成績弄虛作假的現(xiàn)象,重慶著重對體育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2009年起,取消跆拳道、散打項目。
據(jù)《南方周末》報道,取消的加分類別還包括重慶市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足球加分從每隊申報15名減少為11名;排球、乒乓球加分均從名次前8名減少為前6名。重慶市教委一位負責人表示:“總的原則是,加分越少越好,范圍越窄越好,盡量減少通過不當加分造成的不公平,減少鉆空子現(xiàn)象。”
伴隨體育加分逐步緊縮,民族加分制度依舊牢不可破。何川洋事件后,北京大學元培學院副院長盧曉東認為,民族身份加分制度是個好政策,應該繼續(xù)堅持,并且適當擴大。不能因為個別事件的發(fā)生,就因噎廢食,改掉這個政策。
“一些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或者偏遠地區(qū)的教育,特別是初等教育,確實是有待提高的。高考民族身份加分就是要在這方面作一個補償,讓少數(shù)民族有更多的機會融入中華大家庭,是整個中國民族融合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關鍵是要對政策執(zhí)行過程實施嚴格的監(jiān)督,防止造假,而不是廢止這個制度。”盧曉東說。
“這點挫折算不了什么”
盧曉東希望北大不要取消何川洋的錄取資格,“更應該對考生父母采取嚴厲處罰,何川洋的高考成績與民族身份無關,社會應當給何川洋機會”。
也逐漸開始有人反思,何川洋的背后,其實是高考加分制度的弊病。“這都是加分制度給逼出來的,別人都在想辦法加分,你不加;或者父母幫你加好分了,你倒過來去舉報父母,這是何等高度的道德要求?”
周澤告訴記者:“其實,誰的父母不想給孩子弄一個加分資格,問題顯然不在于此,而在于負責戶籍管理、民族事務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不錯,何川洋的民族成分造假了。但從媒體報道反映的事實來看,這完全是其父母所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當時,何川洋還只是一個初中生,年齡不到14歲,如何去理解父母行為的性質?即或何川洋后來知道父母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木已成舟、戶口簿上已經是少數(shù)民族的情況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時‘撥亂反正’,再改成‘漢族’,如何可能(根據(jù)民辦(政法)發(fā)[2009]121號文規(guī)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確認,應堅持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分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如果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早就改成少數(shù)民族,參加高考時,何川洋當然也只能填少數(shù)民族,否則將面臨的是又一次的繁復更改程序)?”周澤說。
而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辦公廳聯(lián)合發(fā)布的民辦(政法)發(fā)[2009]121號文,即《關于嚴格執(zhí)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在周澤看來,“只是一個行政指導文件,如果涉及對公民受教育權的剝奪,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周澤告訴記者,該文件于2009年4月才發(fā)布,何川洋之事發(fā)生于幾年之前,該文件是否能適用于幾年前發(fā)生之事,且用來剝奪一個學生的受教育權,“值得商榷”。
然而,重慶市招生自考辦公室的處理決定,以及教育部對此的肯定,令何川洋事件落下帷幕。一個“裸分”即能上北大的學生,一次發(fā)生于何川洋14歲時的民族身份更改,且是完全由其父母操刀,是否需要嚴苛至完全取消錄取資格的懲罰?周澤期望何川洋提起行政訴訟。接受記者采訪時,蕭功秦則更顯樂觀:“18歲的中學生也不小了,這點小挫折算不了什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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