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賀州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賀州學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區和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的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招生程序進行。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賀州學院前身是1943年建立的平樂師范學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辦學歷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地處廣西東部,座落于粵、湘、桂三省(區)交界的生態型商貿旅游城市——賀州市,北接桂林,南連廣州。學校分東、西兩個校區,東校區校址為賀州市西約街169號,西校區校址為賀州市芳林路147號,兩校區相距1公里。現學院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教職工678人,其中專任教師448人,在專任教師中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師127人,博士、碩士120人。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招生范圍
第五條2009年我院安排23本科專業38個專業方向和高專高職21個專業招生,分別是: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分現代文秘、師范教育方向)、英語(分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師范教育方向)、公共事業管理(文化事業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小學教育(分語文、數學、英語方向)、應用心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分師范教育、應用統計與信息處理決策方向)、工程管理、物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分應用技術、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方向)、化學(分精細化工、師范教育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分質量與食品安全、食品工藝方向)、生物工程、美術學、音樂學(分師范教育、音樂表演方向)、藝術設計(分園林景觀設計、平面藝術設計、藝術設計與印刷、室內藝術設計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分廣告編導、新聞編導方向)、體育教育
(二)專科(高職):媒體策劃與管理、社會工作、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商務管理、連鎖經營管理、會計電算化、工程造價、模具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機電一體化、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化學制藥技術、園林設計、體育保健、體育服務與管理、表演藝術、藝術設計(含3+2對口)。
第七條招生范圍為:廣西、山東、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廣東、湖北等11個省。招生計劃及專業安排在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權威媒體和我院網站上公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認真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錄取規則
1.學校對進檔考生其專業的具體安排是:學校將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志愿,對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據其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由高到低投檔;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由學校根據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同等條件下,與專業一致的單科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
2.我校單獨組織專業加試的山東、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藝術類考生,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音樂學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出當檔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在省最低控制線上且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文化課與專業課成果相加的總分從高到低出檔錄取;不設單科分數要求。
3.其他藝術類、音樂類、體育類考生,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招生政策及規定。
4.各專業對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
5.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各專業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只提供英語教學。
6.填報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有英語聽力和口試成績。
7.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報考師范類專業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齒伶俐,無口吃,如考生未達到身高等師范類技能要求報讀師范專業,未能辦理教師資格證,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考生體檢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報考旅游類專業時要充分考慮今后用人單位的條件,建議不要報讀此類專業。
8.椐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不能報考化學、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體育教育專業;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不能報考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
9.學校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10.報讀我院旅游管理、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等本科專業的學生,在大學三年級成績優秀者可選拔到泰國相關大學學習一年。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本科師范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2000元/年,非師范類專業(不含藝術類專業)為3200元/年。
第十一條專科(高職)類專業為5500元/年。
第十二條本科藝術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音樂學(師范方向)、美術學師范類5500元/年,藝術設計、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表演方向)非師范類專業6000元/年。
第十三條書費為預收款,適時統一結算,多還少補;住宿費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樓房收費有區別)。
2009年新生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最終以物價局的文件為準。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四條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辦理有關入學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五天不到校報到注冊又不予特別說明的新生,學院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檢。凡不符合條件者,視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賀州市(含三縣二區)的考生不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地址統一填寫:廣西賀州市芳林路147號賀州學院。
第七章獎學、困難助學項目
第十七條為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我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西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廣州政府獎學金,經濟困難學生可視其表現和困難程度,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第十八條貸款政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各省出臺的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學生或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無需擔保或抵押的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考生可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資助辦公室咨詢相關政策,并在資助辦的指導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手續。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院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賀州市芳林路147號郵編:542800
電話:0774—5228600(院辦)0774—5228686(招辦)
傳真:0774—5228683
網址:http://www.hzu.gx.cn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在賀州學院。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