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決定成敗 高考場上哪些“雷區”不能踩?(3)
關鍵詞:考場規則
招考部門工作人員提醒考生必須遵照以下內容參加考試,不得違規。
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方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考試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出場考生直接到考點安排的休息室等候。
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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