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章程(2)
第五章 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三條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第二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后,根據國家關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條 我院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文史類及文理兼招的金融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公共管理等專業收費標準為8500元/學年。
英語專業10000元/學年。
理工類的統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收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
藝術設計、社會體育專業收費標準為12000元/學年。
2009年新增專業(工程管理專業)的收費標準按陜西省物價部門審批標準執行。
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9-82617590
通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路57號
郵政編碼:710038
電子郵件:xcxzzb_2006@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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