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3680
第四條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路57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學院性質: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是由教育部(教發[2004]72號)批準成立,由西安財經學院按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七條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試
第九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十條 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和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加試英語口語。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我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我院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對高考成績達到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投檔線上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和志愿優先相結合的的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 對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任何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且確實無法滿足專業要求時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八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江蘇省考生,我院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進行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