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2008-08-03 21:45:02 來源:
五、錄取工作
(一)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領導,省高招辦組織,分批在網上進行。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集中批量錄取時間為11月20-29日,調劑錄取時間為12月13-17日。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高招辦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高招委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執行。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省高招辦原則上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要求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學歷水平,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⑴獲得設區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直廳、局系統,省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⑵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⑶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確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鄉、村(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7個民族鄉和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7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⑺老區貧困鄉考生(戶口、工資關系均在貧困鄉所屬單位);農業戶籍考生。
⑻年滿25周歲以上(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生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文憑,享受有關待遇。根據省公安廳《全省公安機關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公發[2001]13號)規定,凡農業戶籍畢業生需在縣級城鎮落戶,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各類成人高校每錄取一名新生向省高招辦繳納招生錄取費65元。
六、新生復查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次年春季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高招辦備案。
錄取專升本層次的新生報到時,必須持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高等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并與院校簽訂內容為所持畢業證真實屬實,如有虛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的責任書。對不能提供真實畢業證或不簽責任書的考生,院校將一律清退,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簽訂的責任書,錄取院校將保管、存放至學生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