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08-08-03 21:45:02 來源: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有關成人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制訂《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并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調管理力度,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各地、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視,深入貫徹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等七部門《關于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加大試題試卷保密管理力度,防范有組織群體性作弊和有組織異地報考等行為,制定落實相關應急工作預案,及時妥善應對突發事件,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凈化考試環境,嚴肅考風考紀。認真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加強監考教師隊伍培訓和考生誠信考試教育,考前要組織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誠信檔案。要按照《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切實維護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范替考;對發現并查實的違紀舞弊事件,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二、嚴格把關,堅決杜絕違規招生行為。各成人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強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意識,堅持以業余形式學習為主的辦學方向。根據教育部規定,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
繼續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等有關文件要求,凡有招收“預科生”、“跟讀生”或組織省際異地報考的行為,都必須堅決停止,并妥善處理,消除隱患。進一步規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凡國家規定不允許安排函授招生計劃,或者未按要求備案的高校函授站(點)和校外教學點,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各成人高校要嚴格實行對本校招生行為的歸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點)、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不得進行體制外招生,不得異地舉辦脫產班,不得組織考生省際異地報考。
各成人高校要根據政策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經高校主要負責人審查并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實際,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須實事求是、明確公示。各成人高校要對本校招生章程(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并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新生質量。各成人高校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為目標,認真調查和研究近年來的社會需求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生源計劃,盡量避免“因生源不足開不成班”現象的出現。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調整招生專業結構,更加注重應用性和技能性,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錄取控制分數線須在保證新生質量的前提下合理確定。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做好招生考試服務工作。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站(網址www.zjzs.net)發布招生規定,并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及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等各類信息查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結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特點,認真細致地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繼續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深入推進成人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制度化。成人高校對已經上報批準公布的招生專業等信息,不得隨意更改;對于可能影響考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事項應履行告知義務,并由考生確認,對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特別要告知其被錄取后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