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證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首要環節。為加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研究生招生機構及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
2.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針、政策、辦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各項規定;制定研究生招生計劃;編制印刷招生專業目錄;組織招生宣傳,指導監控網上報名;組織各院、系進行考試科目的命題;組織制卷、考試、評卷和成績統計;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初試合格者的復試和體檢、復查和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報到;開展研究生招生宣傳、咨詢和有關研究等工作。
3.各院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或系主任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編制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考試科目;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組織教師進行業務課的命題和評卷;對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做好與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研究生選派單位的聯系工作;積極開展與院系有關的招生宣傳工作等。錄取研究生的政審工作由各院系總支負責。
二、研究生招生計劃
(一)計劃編制
1.招生計劃的編制,貫徹按需招生的原則,根據各院系的培養能力、科研經費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兼顧重點學科和應用學科的發展和建設,合理地分配國家招生計劃。學校編制的招生計劃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下達。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印制招生專業目錄,并及時向有關單位發放。錄取時,可視具體情況由學校進行院系間的調劑。
2.根據招生類別分為非定向碩士生、定向碩士生、委托培養碩士生和自籌經費碩士生四種。非定向和定向碩士生是國家計劃內招生,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非定向碩士生畢業后在國家規定的就業范圍之內就業,定向碩士生畢業后按合同到定向單位就業。委托培養碩士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支付,畢業后按合同到委托單位就業。自籌經費碩士生的培養經費可由多渠道籌集,畢業后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
(二)指標分配
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每年招生指標的測算并進行招生名額的宏觀控制,下達招生指標總數。
1.根據教育部每年下達給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按以下分配原則直接下撥到各院系的二級學科博士點。對于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院系,招生指標直接下撥到院系。各院系根據學校下達的博士生招生指標數量自行分配招生人數。一般情況下,博士生指導教師每屆指導2名博士生,可以隔年招生。
2.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每年按照前一年的碩士生招生數量給各院系下撥碩士生招生指標。待國家下達我校招生指標后,如有剩余指標,根據每年考試實際情況,在初試成績發表后再向各院系下撥。各院系根據學校下達的碩士生招生指標數量,自行確定當年本院系各二級學科招生人數和每名碩士生指導教師招生名額。碩士生指導教師每屆可指導2-5名碩士生(不含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
3.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額分配由學校統籌安排。
(三)指導教師招生條件確認
1.博士生導師招收博士生不平均分配名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獲得博士生招生指標:
⑴三年內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⑵三年內其它科研課題(含橫向課題)經費,理科5萬元以上,文科1萬元以上;
⑶三年內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頒發的學術獎勵。
2.如三年內未具備上述任一條件者,從第四年起暫不分配招生指標,待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后方可繼續招生。
3.如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博士學位論文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或經評審不合格者,從下一年起,停止招生一年。
4.我校自評的博士生導師在招生前必須進行招生條件確認。博士生指導教師的科研情況以在科研處登記為準。科研項目和科研獎勵級別由科研處確認。經確認當年不具備招生條件者,由研究生部主管招生主任通知有關院系及博士生導師本人,博士生導師若有異議,可進行復查。
5.碩士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確認,以我校有關碩士生導師遴選的文件為依據。雖均已通過碩士生導師的遴選,但三年內沒有科研經費,或沒有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或沒有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者,原則上不能招生。各院系可根據此原則自行制定碩士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和具體要求(包括科研經費額度、論文級別和數量等)。
6.各院系每年在制定招生簡章前進行一次碩士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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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生招生宣傳、咨詢與報名
1.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積極開展對外宣傳,爭取優秀生源。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有關規定,及時回答考生所提問題,公布報名注意事項等。
2.凡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一般在每年的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間進行。
3.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間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11月10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辦理。考生到報考點確認網上報名信息時,須交驗有效身份證件,考生本人對網報信息進行確認無誤后,由報考點采集圖像信息。
4.推薦免試生的報名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本校推免生按學生處及教務處的規定,各院系操作執行。
5.外校推薦免試生由畢業院校按所在省級招辦要求,統一辦理網上報名和確認手續。再由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和各院系完成復試工作和接收手續。
6.現場確認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報名庫上傳教育部中心數據庫。以招生單位的身份及時下載考生報考信息,認真核對考試科目,編制考生編號之后,將考生數據上傳教育部中心數據庫,按規定時間編制《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單位留存;其余兩封單獨封裝, 一份單獨寄送報考點,供安排考場使用,一份隨試題寄送接受試題單位,供清點試卷使用。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在《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備注欄特別注明,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報考專業的考試科目打印準考證。對考試過程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準考證上規定欄內注明,蓋紅章后將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寄發考生本人。
四、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業務課命題
(一)命題原則
命題要講究科學性。專業基礎課的入學考試,一般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或本校制定的教學大綱要求進行命題。其目的主要測驗考生對該門課程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能初步測試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學的基本條件。
(二)命題的具體要求
1.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當,防止偏難偏易。一般在試題中應有測驗考生掌握該門課的深度和融會貫通、獨立思考及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內容,這類題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過總分數的20%。碩士生命題,每道大題不得超過30分,博士生命題,每道大題不得超過30分。
2.試題應適當均勻分布在幾個基本方面(包括基礎理論、實際知識、綜合分析和論證等)。文科各課程的試題在命題時,還要注意測驗考生掌握有關材料的情況,并能反映考生理論分析的能力。
3.命題時,應注意到考生應屆畢業生和在職人員等不同生源的情況,在試題中設置部分選做題,以有利于選拔有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
4.相近學科、專業的試題水平要盡量取得一致。兩個以上院系在一個學科專業招生的,應共同協商確定命題教師及分配命題任務。
5.政治理論課,外國語的滿分各為100分。碩士研究生專業考試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博士研究生專業考試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00分。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題的題量以能夠使優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檢查時間為宜。
6.題意要清晰明確,文字要準確簡練,導語要明確,措詞要準確,以免引起考生的誤解。必要的原始數據和資料,須在試題中提供。
7.試卷要按規定的格式打印,試題中的外文字母、各種符號、數碼、圖表、公式等要規范、工整、清楚。要做到題卷分離,考生答題時由考點另備答題紙。
8.填寫試題科目時,必須與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規定完全一致。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計算器等工具的,需在試題中和試題封封面上注明。
9.命題時應同時確定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每道題的分數須在試卷上注明。
10.試題封皮、答案封皮寫法:一律按封皮上所列內容逐項填寫,并在命題教師姓名后注明聯系電話。在試題封皮的右側注明“試題”字樣,在答案封皮的右側注明“答案”字樣。
11.每專業命兩套題,試題印刷前抽簽決定選用試題。
(三)組織工作
1.命題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各院系由分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院長、系主任組織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在近期內承擔教學工作的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命題小組進行。一位命題教師只能參加一門專業基礎課的命題。
2.命題教師要對試題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差錯。確認準確無誤后,用封條封好并在封條上簽字或蓋章,同時將試卷評分標準和參考答案另行封裝,由所在院系主管領導簽字后一并由專人在指定時間內送交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研招辦由專人負責接收試題,交接時必須檢查試題原稿的封裝是否符合規范,并做交接記錄。
3.命題負責人(組長)對試題內容、文字要嚴格把關,并由院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試題審定后,應按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的統一格式要求,用A4紙打印,試題連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規定時間內交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按保密要求存放。試題的草稿應在命題完畢立即銷毀。試題應嚴格保密,不得拷貝。
4.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單位研究生的教師不得參加其親屬報考專業的各科試題的命題和審題工作。若系其他工作人員,則不得接觸考題。
5.命題人員要簽署《保密責任書》。命題、審題以及直接管理試題的人員要注意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補習和個別輔導活動。
(四)試題印刷、分裝和寄送
1.研究生部分管招生的主任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和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的有關人員為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指定人員。
2.試卷的印刷和封裝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有關人員統一組織在規定時間、地點共同完成。
3.試題印刷完畢后,將其放入指定的題封中,在騎封處粘貼封條。將試卷按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分考場打捆,清點無誤后,于當天送機要保密室,廢紙立即銷毀。在試題印刷、封裝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保密室。
4.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封裝好的外埠試題用機要寄送到接受試題單位,并做好試卷交接登記。
5.我校自行命題的研究生業務課考試試題屬機密級材料,從命題到考試都要絕對保密,嚴防泄漏試題的事故發生。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要以對考生和社會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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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生招生考試
(一)考試時間
碩士研究生初試時間由教育部統一規定,一般在春節前十天左右。博士研究生初試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一般在每年3月中下旬。
(二)考試準備和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主考負責制,設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據情況設若干人,負責考點的全面工作。考點主考一般由學校分管研究生招生的校領導擔任。
2.考點設立辦公室和試題保管收發、監考、宣傳保衛、技術保障、后勤聯絡等若干小組,實行崗位責任制,分工負責有關工作。
3.考點工作人員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當年無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擔任。
4.每個考場以安排30名考生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階梯教室隔行安排,相鄰兩行考生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0厘米。一般應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備1名監考員,每個考場監考人員不得少于2名。
5.考點負責人必須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有關文件,熟悉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明確任務和職責,掌握考務工作的步驟和做法。
6.試題、答題紙、答卷的收發和保管
⑴指定2名以上專門人員負責試題、答題紙、答卷的領取、保管、分發和寄送工作。試題和答卷要存放在機要保密室,由專人晝夜看管,不得離人。嚴格履行分發、交接手續,認真清點。
⑵收到招生單位的試題郵包,應及時由收件負責人拆開郵包和中信封,密封試題的小信封一律不準啟封。按照郵包中所附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逐個進行核對。查看小信封上所寫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是否與附表一致,若發現差錯,要及時查處。若考生報考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寄到試題,要及時催要。
⑶考試前要根據《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在統考試題的小信封上填寫考生編號和報考單位,并按考場、考試科目名稱、考試時間及考生座位順序整理各科試題。
7.考場的安排布置
⑴張貼考場標志、考場規則、考試時間及各考場考生座位編排表及服務設施示意圖等。
⑵考場應采光良好、安靜清潔、通風良好、設施較為完善,有利考試。
⑶考場內不得有影響考試的物品或字跡。
8.自行命題科目的答題紙由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統一規格印制,招生單位不提供答題紙。考點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數準備好統一規格的答題紙和草稿紙,并注明“在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并告知考生除統考、聯考科目外,均須使用考點提供的答題紙。
9.與學校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解決好考試期間的供電、醫療、治安、通訊、交通和環境問題。
10.考試前一天,公布考場安排及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
(三)考試
1.開考前30分鐘,所有考點工作人員到位工作。監考員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及考試所需物品,清點核對所領試題無誤后,直入考場,并將試題、答題紙、草稿紙分發到考生座位上。對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還應分發統一印制的答題紙。
2.各科開考前10分鐘發出預備信號,考生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經監考人員同意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第一科開考前監考員對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并說明有關必要的注意事項。
3.各科開考前5分鐘由監考員提醒考生根據試題小信封封面記載核對所報考專業、考生編號、考試科目名稱、時間是否與準考證相符。指導考生填寫答題紙封面上有關項目。開考信號發出后,由考生拆封試題,進行答題。
4.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⑴考生在考試的前一天下午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有關注意事項。
⑵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包括外語詞典等工具書)、報紙、稿紙和移動通信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等功能的電子用品。只準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和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的通知(準考證背面注冊)攜帶所需要的用具。考生要準備涂卡用的2B鉛筆、橡皮等。
⑶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鐘(第一科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工作證、護照、軍人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靠走道的桌上角,以便檢查。
⑷考生拿到試卷袋后,應首先檢查密封是否完好,然后核對所報考院校、考生編號、座位號、考試科目及時間是否與準考證相符。若有疑問先不要拆封,及時向監考人員反映。核對無誤后,到規定時間方可拆封試卷,并按要求填寫試卷袋封面的有關項目(拆袋時注意:應小心將封口慢慢挑開,嚴防撕爛而影響考后試卷的密封)。
⑸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啟封試題。
⑹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⑺考生答題時應準確填(涂) 寫考生編號,不得漏、錯填(涂)。
⑻考生答題一律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一份試卷只準用一種筆色,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時,必須答在試卷規定的位置;用答題紙(招生單位另備有答題紙的,應按招生單位的要求做答)答題,要注明題號,嚴格按試題順序答題;不在規定位置答題,或順序顛倒,不注明題號答題的,一律不給分。答題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⑼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⑽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
⑾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及喧嘩。
⑿嚴禁考試作弊。考生帶夾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場的,在考場內交頭接耳的、互打暗號、手勢的,接傳或抄襲他人答卷的,有意讓他人抄襲或交換答卷的,拒絕、阻礙監考人員執行公務的,威脅監考人員的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監考人員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擾亂考場或考點秩序者,由公安部門按擾亂社會治安論處。
⒀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或試卷答題紙(外國語、政治理論、醫學綜合的答題卡不得折疊,應夾在試卷中間)裝入原信封內,用封條密封(貼封條時,注意不可過多用漿糊,以免粘壞試卷。同時,不要涂掉或覆蓋住試卷袋封面上書寫的考場號及座位號)。然后將草稿紙和密封后的試卷袋親自交給監考人員。經監考人員核查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試題、試卷紙和草稿紙嚴禁帶走。
5.監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監考守則”。特別注意對有違規、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認真填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考生考場情況匯總表》、《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考生記錄表》和《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考生處理決定書》。
6.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督促考生將試題和答卷裝入原試題小信封內,并將其密封,由監考人員逐個驗收,同時收回考生的草稿紙,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7.考點對于缺考考生的試題,由監考人員在試題信封正面明顯處寫上“缺考”字樣后,非經主考批準不得拆封,原封退交試題收發員。缺考考生的試題(含統考)均應寄回其報考單位,寄回的試題未經省級招辦批準不得拆封,草稿紙待考試全部結束3個月以后由考點統一銷毀。
8.每科考試結束后,要對考場進行一次清理檢查,查看有無漏收的試題、答卷、草稿紙或考生遺留的物品,保留3個月。
9.考試期間招生單位必須有專人值班以解答和處理意外情況,要將聯系電話和聯系人通報上級和下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
(四)考試期間應組織人員巡視考試情況,以便及時解決偶發事件,并對監考人員工作進行督察。
(五)考試全部結束后3天內,將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試題(含全國統考試題)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內,再按招生單位進行匯總,并在招生單位寄來的《研究生考生情況匯總表》的備注欄內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試情況,與試題、答卷一起用機要寄送招生單位。對有缺考、違規、作弊或其他異常情況附函說明,并將《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違紀記錄表》寄考生報考單位。
(六)只有因試題錯寄、漏寄、郵遞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響正常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補考。由考點或招生單位說明原因,由招生單位將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單位、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一一寫明,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安排補考。同時函告考生,由考點或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補考。
(七)各補考科目均由招生單位命題。補考試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統考試題相一致。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統考結束以后的一個月以后進行,具體時間由教育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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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生招生考試評卷
1.試卷按規定要求整理、編制密碼。統考試卷由市招辦組織評閱。其它業務課試卷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各院系在規定時間、地點集中評閱,各院系按考試科目組成評卷小組(不得一人單獨評閱),評閱組長由水平較高的教師擔任。有直系親屬報考某學科專業研究生的評卷教師,不能參加該學科專業的評卷工作。
2.業務課按命題時確定的答案和評分標準評閱。閱卷前各評卷小組必須組織閱卷人員討論試題答案,統一標準。
3.評卷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領送試卷。領送試卷時,要嚴格檢查試卷封面及密號等,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送試卷保密組處理。評卷時要愛護試卷及各種資料,做到完好無損。
4.評卷教師在閱卷時一律使用紅筆評閱,記分要準確、工整,如有改動,應由更改人簽字,嚴禁涂抹。記分使用阿拉伯數字,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
5.評卷教師及評卷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不得向考生或外界泄漏評卷情況;不得翻閱他人評閱或復查的試卷或參看其他科的成績再評自己所評閱的試卷;不得對照筆體或查找記號進行評分;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績;不得查閱考生的成績。一經查出帶有標記的試卷評完分后又被改分,試卷一律作廢,并追究評卷人的責任。
6.評卷人員發現試卷本身有誤或答卷雷同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評卷點負責人。由評卷點負責人和評卷組長共同研究、妥善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7.試卷評完后,閱卷人員必須簽署姓名。各招生院系要指定專人再進行全面復核,經復核無誤的試卷,要立即封卷,不得再改動分數。但在復核過程中發現有上分、核分等一般性錯誤可由評卷組長負責處理,如改動分數,必須由評卷組長、復查人簽字。因錯判、漏判等特殊情況而確需要更改分數的,必須說明緣由,由研究生部主管招生主任、評卷組長和原評卷人聯合簽名,方可更改。
8.評卷過程中如發現評卷教師和評卷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應立即停止其評卷工作,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9.按教育部規定試卷不準考生直接查閱。為了糾正錯漏或寬嚴不當現象,確保評卷工作的質量,各門課程試卷必須認真組織復查。復查結束后由復查教師簽名。對個別試卷評閱的錯漏現象,以及記分錯誤,復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須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評卷小組組長和原評卷人聯合簽名,并說明緣由。
10.試卷評完后,由各招生院系組織命題人和評卷人對考試結果、試題題量、試題難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等進行總結分析并寫出書面材料《研究生命題及評卷工作總結》,于評卷結束后交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以便改進今后的命題及評卷工作。
11.加強評卷工作的領導。各院系招生領導小組及評卷組長應加強領導。評卷工作要貫徹“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寬嚴適度、始終如一。要隨時檢查評卷人員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
(一)復試原則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必須經過復試環節,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各院系復試比例(復試參加人數與本單位招生規模指標之比)原則上應不低于120%.
3.各院系應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辦法,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向所有考生公開和網上公布。
4.復試和錄取工作必須在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的統一布置和指揮下完成,各環節必須遵守有關條例和規定,嚴明紀律、依法辦事、杜絕徇私舞弊。
(二)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全校當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院系招生基本計劃數、招生規模數和最終錄取數。審批各院系上報的調劑、破格復試名單,統一協調全校的復試以及錄取工作。
2.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復試工作,復試成員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干,一般為3-5人。
3.各專業學科在復試時成立臨時復試導師組,成員應包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指定一人為組長,一般為5-7人。
4.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復試階段的主要職責:
⑴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標準和復試辦法;
⑵根據學科特點,成立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導師組;
⑶負責本單位的專業課復試(含筆試、面試)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⑷負責制定本單位外語口語、聽力及翻譯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必要時聘請外語系教師參加;
⑸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導師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⑹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查和認定工作;
⑺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破格錄取名單以及擴大增招的計劃;
⑻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⑼負責及時上報所有與復試錄取有關的材料。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包括:
⑴專業課考試;
⑵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
⑶綜合面試。
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涵蓋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的考試,外專業本科考生原則上也應加試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部分工科專業的考生允許增加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考核。
2.正式復試前,應核對和檢查考生的初試試卷、復試通知書、報名登記表、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
3.各院系復試工作應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具體的辦法,參考建議如下:
⑴專業課復試原則上采用筆試為主,考試時間2-3小時,滿分為100分。試題內容由專業院系自主確定和命題,考試范圍應事先告訴考生,考試由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
⑵對考生外語水平的測試由院系自行組織,要求測試考生的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條件不具備的院系可以申請外語系教師予以協助;進行水平測試前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過程應當場給分(客觀題部分除外),條件允許,應將口語測試過程全部錄音。外語水平總成績也以100分計;
⑶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綜合素質,內容要適當加深、加寬、加難,拉開考生的素質得分檔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間的公平性,滿分也以100分計;
⑷為了確保外語口語、聽力、綜合面試等非客觀題目測試的公正性,測試前應當擬定若干有選擇性的問題,進行抽題回答;
⑸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綜合課程的門數、內容涵蓋范圍、命題工作有院系自主確定,但需要事先上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并在招生簡章中予以公布。考務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形式一律采用筆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2-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應該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和復試時的內容重復;
⑹外專業考生加試辦法參照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課程執行;
⑺工科專業的考生是否增加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考核由院系自主確定,此項加試成績與綜合測試成績一同累加,總分為100分。
(四)復試錄取成績折算
1.復試錄取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⑴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狀況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錄取要求以及確實存在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復試成績記為零分;
⑵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綜合課程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記為零分;
⑶復試成績由專業課考試、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綜合面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復試總成績按照加權計算,總分仍為100分,權重可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確定,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備案,建議權重(系數)為4:3:3;
⑷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⑸最終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加權得到,權重可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確定,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備案,建議權重(系數)為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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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和錄取程序
1.錄取工作應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公平公正”的原則。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當年復試標準,結合本校考生實際情況,制定各招生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由各院系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等分類上報復試名單。復試后自籌經費考生需簽署協議書,學費可按年度繳納,個別經濟困難的考生可申請助學貸款。
2.各院系按照復試總成績和初試成績折算錄取時的成績,按照此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并簽署是否同意錄取的明確意見。
3.學校下達各學科招生基本計劃數和招生規模數以及擬增招指標數。最終錄取數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4.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依據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擬定遵循以下原則:
⑴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⑵復試成績記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⑶復試小組簽署明確不錄取意見者不予錄取;
⑷復試期間被認定有舞弊行為者不予錄取;
⑸其他任何形式的復試(查)結論為不能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⑹擬錄取名單按照院系成績排序和該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確定,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5.復試情況表和復試記錄要認真填寫,裝訂成冊,一同上繳研究生部,留存備查。
(六)調劑與破格復試
1.任何專業的生源調劑必須經過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同意后才能進行,并填寫《調劑審批表》,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審批。其他形式的承諾視為無效。
2.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調劑復試線,各單位如果在教育部統一劃定分數線之前進行聯系調劑或復試,必須與考生說明,由考生承諾,初試分數低于國家分數線,無論復試成績如何,學校一律不予錄取,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3.各專業學科第一志愿上線的考生數,如果低于該專業學科招生基本計劃數(招生宣傳廣告公布的招生數只供參考),可以調劑到招生規模數參加復試所規定的名額。凡第一志愿上線的考生數高于該專業學科招生規模數的,原則上不再進行調劑。調劑時優先考慮重點院校轉來的考生。
4.被調劑的考生初試科目應與擬調劑錄取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試題種類必須與擬調劑錄取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
5.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復試錄取。
6.凡符合錄取條件,由于名額有限,不能錄取的考生可在業務課相同或相近的本校招生專業間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錄取又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應及時上網公布信息,并負責幫助聯系或將材料轉到第二志愿招生單位或考生愿意調劑到的其它招生單位。
7.凡校內專業間調劑的考生,錄取專業名稱必須是參加復試的專業名稱,且錄取后不得隨意更換。
8.破格復試應當從嚴掌握,任何考生的破格復試均經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審核,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填寫《破格復試線下生審批表》。
9.破格復試考生的原則如下:
⑴要求破格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本專業線下考生中總成績名列前茅,或確信有培養前途,或為了解決國家急需、學校重點扶持但上線人數較少的學科,或基礎學科、艱苦專業的學科;
⑵破格人數只能是報考我校的考生,人數必須嚴格控制,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規模的3%;
⑶破格復試的考生只能單破,不能夠雙破或多破,且只能有一門課程的成績低于國家分數線,最低分不能超過3分界線;
⑷同等學力考生不能破格。
(七)相關復試(查)內容
1.復試體檢。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備本人一寸近照一張,在規定時間到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體檢,并交納規定的體檢費用。體檢須在學校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外地體檢的考生,應在復試前與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聯系,同意后到所在地區的二等甲級以上醫院體檢,復試時提交體檢表。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更高一級的醫院復查,并以最后檢驗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2.考生資格復查。資格復查包括:
⑴有效身份證上照片與個人相貌、報名登記表照片的一致性復查;
⑵報考登記表各項內容的審查,應屆畢業生應有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的公章;應屆畢業生屬于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考生,須有定向、委托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介紹信;在職人員或歷屆生需有檔案所在地的公章;
⑶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審查畢業或工作年限。資格復查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3.畢業證書審查。在復試時應對全部擬錄取歷屆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進行嚴格審查,無原件或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的考生一律不能錄取。對原件有異議的,應及時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向發證單位核實。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復試內容應涉及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院系必須認真了解和審查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和本人現實表現,嚴格思想政治道德審查。思想政治道德考察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社會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調閱檔案、函調或外派調研等方式,函調必須由組織完成,并加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部門公章。
(八)復試錄取紀律
1.復試錄取的各個環節均是保密性、政策性和規范性極強的工作,任何個人或單位必須遵守招生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或傳播有關保密信息,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復試錄取工作的時間界限十分明確,任何提前操作或沒有得到上級或業務主管部門同意而進行的活動,均是不允許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復試錄取環節在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的參與和監督下進行。
4.復試和錄取期間出現的任何違紀違法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紀檢部門匯報。
(九)復試時間
1.報考研究生的復試時間一般在4月中下旬,各院系至少應在復試前一周通知學生,對于部分路途較遠的考生盡可能通過電話聯系。
2.沒有特殊原因,不到場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照缺考處理,復試成績為零分,不得錄取。
3.各院系在復試完成后,須在3天之內提交全部復試錄取材料。
4.擬錄取時間一般在5月底結束,學生名單在報經市招生辦批準后,方可發錄取通知書。
(十)其他事項
1.對于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復試無法準確判定錄取與否的,各院、系有權進行二次復試。
2.如果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考生可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試請求。在請求理由充足的條件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有關院系重新組織復試,以最后一次復試成績為準。
3.申請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者,應在接到復試通知時,即向報考的院系提出申請,時間在當年5月底以前,逾期不再辦理,也不得隨意變動。申請表由院系審核,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批準,上報市招生辦,申請者如是本校應屆畢業生,則還應由所在院系上報學校列入當年分配計劃,與用人單位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可與本屆畢業生同時派遣,由研究生部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為一至二年。
4.保留入學資格者要求入學,必須在當年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學申請,并交驗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和所在工作單位的書面鑒定(包括工作態度和政治思想表現、擬錄取類別),經院系和研究生部考核批準后,列入當年錄取計劃,即可發錄取通知書。申請入學時不改變在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時確定的錄取類別(非定向、定向、委托培養、自籌)。
5.保留入學資格者應遵守工作單位一切規章制度,積極工作。如在工作期間,有違法違紀問題或其它錯誤,視其情節輕重可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它處理。
6.對復試不合格者,應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與錄取通知。
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
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又緊,保密要求高,要做好這項工作,各級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各階段的領導與監管,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員嚴格遵紀守法,保守機密,不得弄虛作假,堅決反對不正之風。對于違反招生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招生考試紀律文件由研究生部與校紀委共同簽發。招生監察辦公室監督檢查全過程中所有重要環節的執行情況,紀檢監察部門接受群眾舉報,并負責調查核實,認真處理。
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當年招生有關文件為準;本文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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