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是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縮寫。作為一種專業學位,MPA最早是在美國發展起來的。現在,它已經在歐美及亞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流行開來,它在國外的地位可與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地位等量齊觀。國外的MPA教育盡管模式多樣,但在總體上以招收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的在職人員為主。MPA是一種應用性而非學術性的研究生學位,畢業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的民間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管理工作。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政府職能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轉變,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從傳統的" 干部"角色轉變到現代公務員的軌道上來。調查表明,我國最近幾年晉升的處級公務員,迫切需要改變目前知識結構不適應現代管理工作的被動局面,需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市場經濟理論、政策分析方法、經濟管理知識、法學理論和相關的實用性專業知識與技能,提高科學決策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等。因此,通過培養MPA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國家行政管理干部隊伍是國家在新的形勢下提出的戰略目標,也是對國家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加快國家行政管理干部隊伍專業建設的步伐提出的一項重要與緊迫的任務。
1999年5月國務院學位辦正式批準在中國設立公共管理碩士學位,并初步決定于2001年10月進行首次MPA聯考。我國開展公共管理(MPA)教育有關政策: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在遵循高層次人才培養一般規律的基礎上,借鑒、吸收國外MPA教育的有益經驗,緊密結合我國國情,特別是結合我國公共管理工作的實際,探索具有我國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養掌握公共管理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較寬的知識面,能夠綜合運用經濟、管理、外語、計算機等知識解決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問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2)培養目標: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機構的高層次專業性管理人才。
(3)招生對象: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年齡在45歲以下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在職培訓政府公務員為主,同時兼顧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務部門的人才培養。
(4)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要突出MPA學位的特點,充分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MPA培養方案。MPA的課程設置要突破原有按二級學科設置的局限,從專業學位教育的特性出發,從職業要求考慮,體現跨學科、復合型、應用性的特點。
為統一標準、選拔合格生源,入學考試采取全國聯考的方式,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統一錄取,以保證質量。學習年限二年半至四年。論文選題必須緊密聯系管理實際,特別是我國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的管理或服務部門的實踐。論文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較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論文內容要有現實性、應用性,體現學生在一定理論指導下,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報名手續:首先填寫《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向各院校MPA辦公室索要或從網上下載www.cdgdc.edu.cn),并獲得本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后,交至主辦院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等)。在規定時間內,持已經審查過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明到國務院學位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考試科目:政治、英語、行政學、管理學、綜合(語文、邏輯學和數學,比例為4:3:3)。其中政治為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考試形式以面試為主,每門課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由教育部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
考試時間及地點:全國聯考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指定地點考試;經招收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單位所在地指定地點考試。
報考辦法及條件:為利于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培養和使用相結合,實行推薦與考試相結合的報考辦法。考生必須經本單位人事部推薦方可報名。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可在系統內發文部署有關推薦報名事宜。
招收人員比例:2003年起不在區分公務員與非公務員,一律平等錄取。
錄取原則:在符合國家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招收單位可在征詢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基礎上負責錄取工作。 經有關主管部門推薦的符合報考條件、考試合格者,在錄取時優先考慮。未經批準,不得超限額錄取。 符合國家錄取條件,由于招收院校已完成錄取計劃而不能錄取者可調劑到相關院校。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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