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淵源于 1980 年創設于世界經濟系的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 1981 年 1 月,院系結構調整,原世界經濟系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全部調整至經濟學系,在經濟系設立經濟法教研室。 1987 年,在經濟學系開始設立經濟法學專業,并于同年開始招收本科生。 1991 年 12 月,以經濟法教研室的教師和經濟法專業的學生為基礎,設立經濟法學系,下設經濟法專業和國際經濟法專業。 1998 年我國高校本科專業目錄調整,與此相適應, 1998 年 8 月,經濟法學系易名為法學系,并著手籌建法學院。 1998 年 12 月,法學院正式成立。
我院現有教師 35 人,其中教授 5 名、副教授 16 名、講師 11 名。其中, 4 位教授為博士生導師, 19 位教師為碩士生導師。我院現設有經濟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法學理論等五個法學碩士點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現有在校研究生 200 余名。
項目介紹
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的交叉學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學、行政法學基本知識,依據一定的經濟學原理和社會學常識,分析、建構市場經濟下的競爭機制、宏觀調控、社會保障、涉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法律體系框架。該學科較多地運用比較法學、實證分析法學和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的知識、理論和方法。
民商法學是一門博大精深,又具有強烈實務性的學科。民法學既包含深邃的理論,又密切聯系實際,而有關商法學課程,諸如商事組織法、證券法、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和海商法更注重法律實務的滲透。
培養目標與方向
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培養全面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初步掌握經濟、管理基本知識,富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務于經濟、管理和司法領域的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
招生對象
擁有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滿二年,大專畢業滿三年,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的在職人員。
教學管理
◆ 開課時間:2007年春季
◆ 學制: 2年
◆ 學習方式:教學為期兩年,采取每周末授課方式
◆ 收費標準: 20000 元
◆ 上課地點:上海財經大學內
學籍管理與證書:
修滿規定學分且課程考試合格者,由上海財經大所研究生部統一頒發《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學位授予:
符合條件的學員于第二學年5月份參加全國統考,考試科目為“第一外語”(英語)和“法學綜合水平”。成績合格者按學校有關規定配備導師,進入碩士論文撰寫程序,答辯通過后授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其它說明:
學費標準
報名審核費 RMB 100 元,兩年學費共計 RMB 20000 元。學費須在開學前 1 周內全部繳清。開學后提出入學申請者須立即付費。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費按校研究生部規定另行收取。
撤銷報名:
開學后 2 周內要求撤銷報名,我們將收取學費的 10% 作為手續費。原則上開學 2 周之后不再接受退學申請。
學制規定:
教學為期兩年,采取每周末授課方式,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適當調整。符合條件者從第三年起進入論文寫作與學位申請階段。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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