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同等學力申碩的考生,小編整理了一些法學的練習題附帶答案,供廣大考生練習,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
判斷題: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為作為犯罪構成的犯罪。
參考答案:錯誤
考點分析:必要的共犯的含義
必要的共犯是共同犯罪與任意的共犯相對的一種形式,所謂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換言之,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的犯罪,不可能存在單獨犯罪形式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必要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兩種形式:(1)聚眾性共同犯罪。這是指以向著同一目標的多數人的聚合行為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317條規定的組織越獄罪、聚眾劫獄罪等。這種共同犯罪的特點是:第一,人數較多;第二,參與犯罪者的行為方向相同;第三,參與的程度和形態可能不同,如有的是參與組織、策劃、指揮,有的只是參與實行犯罪活動。(2)集團性共同犯罪。這是指以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某種犯罪集團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如刑法第120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必要的共同犯罪,應根據刑法分則規定的有關犯罪的條文處理,不必適用刑法總則的共同犯罪條款。結果犯是犯罪既遂的具體形態之一。結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結果是否實際發生為區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標準。由于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只能以共同犯罪形式存在的犯罪,而構成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是兩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所以,必要的共同犯罪在主體上只要求二人以上即可,本題的題面是錯誤的。
注意事項:
應該注意的是,對于聚眾性犯罪而言,并非所有罪名中包含“聚眾”二字的犯罪就是屬于必要共同犯罪,有的犯罪的名稱中雖有“聚眾”二字,但并不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主體僅限于聚眾的首要分子,其他參加人員不構成犯罪,當該罪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時,就無所謂共同犯罪。因此,該罪不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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