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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惠州市政府官網掛出《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勵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惠州市所屬公、民辦中小學(中職)和技工學校在職教師,取得對口專業的碩士、博士學歷和學位,將分別獲得2萬元、5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在職教師提升高層次學歷是惠州市委、市政府為全面提高教師學歷層次和專業化水平,促進高層學歷教師隊伍的比例提升,以適應現代化教育教學對高素質教師的迫切要求而在2011年出臺的一項政策。此次掛上政府官網的新方案為政策出臺以來的首次修改。
相比舊方案,新方案取消了院校限制,擴大了獎勵范圍。舊方案獎勵對象是報讀“211工程”院校,參加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且專業對口的全市公辦學校在職教師。新方案的獎勵對象擴大為惠州市所屬公、民辦中小學(中職)和技工學校在職教師,并且取消了“211工程院校”的限制。
根據《管理辦法》,2016年12月1日后參加國家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教育類或專業對口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的惠州市所屬公民辦中小學 (中職)和技工學校在職教師,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獎勵2萬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獎勵5萬元。
關于申報獎勵,教師取得學歷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后,應在2個月內將填寫好的《教師高層次學歷提升獎勵申領表》,憑畢業證和學位證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鑒定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服務承諾協議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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