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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1日,2016北京中考統招錄取就可以查詢了,接下來就還進行補錄的工作了,那么補錄工作何時進行?
考試院中招辦將在7月31日至8月3日組織未完成計劃學校(專業)進行補錄工作。
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通過何種途徑參加補錄?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含中外合作項目)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參加補錄。經批準的補錄學校須面向社會公布補錄專業、剩余計劃和招生地區。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將在《北京考試報·中招特刊》第10期上刊登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信息,并通過各區中招辦發放到初中學校,未被錄取考生到原畢業學校領取。
符合報考條件,參加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申請補錄。參加補錄的考生7月31日至8月3日期間持“補錄考生登記表”和“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自主選擇一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申請補錄。
補錄學校根據本校剩余計劃和考生實際情況進行預錄,并在規定時間到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招生部門采取哪些方式保證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都很關注。為保證廣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夠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市、區招生部門及招生學校都在建立規章制度,嚴格程序管理,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處理違紀問題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確保了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落實。
(1)制定并嚴格執行考務工作規定。如: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前對試卷做到絕對保密;利用遠程電子巡查系統對考試全過程進行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對各區中招工作進行量化計分綜合評比等,以保證中招各環節工作的質量。
(2)堅持信息化管理。市、區招生部門使用統一的錄取軟件對招生工作實行嚴格的管理,各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網絡及設備安全,確保網上錄取的正常進行,保證考生公平競爭和招生學校公正錄取。
(3)加強對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當年有子女參加中考中招的招生工作人員采取回避制度。在錄取期間,有紀檢監察部門設置的舉報電話,便于群眾監督、舉報、反映招生錄取中的問題。認真查處違紀事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及亂收費等違反招生紀律的問題,一經舉報查實,都要進行嚴肅處理。
(4)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各區安排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隨時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
(5)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區招生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中考中招的相關信息。舉辦全市招生網上咨詢活動等,廣泛、深入、細致地向社會宣傳、公布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的規定、政策、計劃、具體操作程序及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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