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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行”是相對于“小平行”或“不完全平行”的一種中考錄取方式,是針對“志愿優先”的一個改革。
從2003年開始,湖南、江蘇、浙江曾先后對高考考生“平行志愿”填報改革進行了探索試點。國家教委在2008年發文要求各地推廣“平行志愿”。北京市從2008年開始實行了“平行志愿”。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省推行的“平行志愿”改革實施細則各不相同。
北京市2008年實行的“平行志愿”是“小平行”,即::第一志愿不平行,仍然只能填報一所學校,錄取時仍然是“志愿優先、參考分數”;第二志愿,可以同時填報四所學校,分別是ABC,錄取時從A到C“分數優先、參考志愿”地投檔或轉如下一批次。這種方式因其第一志愿仍不“平行”,被稱為:“小平行”或“不完全平行”。
上海的辦法是“大平行”,從第一志愿開始就平行,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就填報5個志愿,分別是ABCDE,錄取時從A到E“分數優先、參考志愿” 地投檔或轉如下一批次。這種方式因其從第一志愿開始就完全“平行”了,所以被稱為“大平行”。
不管是哪種平行,在平行志愿之后,再沒有同批次的其他志愿了。也就是,北京在“平行”的第二志愿之后沒有了第三志愿,上海在第一志愿之后沒有了第二志愿了。(育路中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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