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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在東莞初中應屆畢業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東莞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但需滿足五項條件。
今年東莞市初中生畢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3日至8日。
隨遷子女報考東莞普通高中需具備五項條件:一、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二、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東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三、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有合法穩定住所;四、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連續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3年或以上;五、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按國家規定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或以上。
東莞市教育局局長楊靖波說,今年是政策實施第一年,在學籍條件上設有過渡期,今年報考的條件可放寬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一年完整學籍,其他條件不變。明年報考需具有兩年完整學籍,后年開始按照三年完整學籍執行。
也就是說,報考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需每年3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確認報考普通高中資格,具體認定細則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與市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制定。
市教育局根據東莞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特別是當年高中階段學位情況確定招收隨遷子女的招生名額,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會統一公布。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填報志愿,錄取時根據其填報的志愿及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未被東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隨遷子女,可憑市中招辦開具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證明》,回戶籍所在地招生部門申請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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