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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于幼兒學識字的利弊爭論雙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關鍵是家長如何
予以正確引導。學前的孩子已經具備了識字的客觀條件,在孩子4 歲時,詞匯量
顯著增大,他們愿意學習,喜歡讀書,能分清上下左右,擁有一定的空間知覺能
力。有正確發音、區別字音和聲調的能力,能聽懂家長的指令,有說出完整句和
清楚地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但如果家長對于幼兒識字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識
字的弊端就極容易產生。
強迫學習
強迫孩子識字的做法是不科學也是不可取的。因為每個孩子對文字發生興趣
的時間不一樣,有的早,有的晚,所以家長一定不可在幼兒識字的早晚及多少上
互相攀比。
家長還要尊重孩子的需要。當孩子有自己的需要時,學習效果也比較好。如
果孩子對識字非常好奇,喜歡認字,他看見了環境中的字,想知道是什么意思,
這時就可以對孩子開展識字教育。
長時間教習
孩子天生“喜新厭舊”,喜歡認識各種各樣的東西,需要利用各種物品做游
戲,他們對周圍的世界時刻充滿著好奇。如果長時間讓孩子識字,他就會失去興
趣,反而使孩子對于識字產生厭惡和排斥心理。
為識字而識字
讓孩子學識字,并不是讓孩子一定要學到多少字,而是讓他掌握一些與將來
閱讀活動有關的技能,培養閱讀的興趣,養成閱讀的良好習慣,從而促進其今后
的正式閱讀。在教孩子識字的時候,家長應隨時注意自己孩子的學習狀態,當孩
子表現出注意力不集中或興趣平平的時候,就應該讓孩子得到充分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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