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日),青島市教育局下發文件,對我市中小學夏令營、冬令營活動進行進一步規范。
文件要求,任何區市、學校不得借夏令營、冬令營之名,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異地集體補課、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夏令營、冬令營,不得強制學生參加。
夏令營、冬令營方案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必要時需經家長委員會討論,確定后應向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公示。活動使用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須是經交通部門認定合格的專門客運交通工具。另外,主辦單位要對夏令營、冬令營的相關管理人員、帶隊人員提前進行安全培訓,加強安全教育,在活動前及活動過程中,要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救護教育,30人以上團組須配備保健老師。若遇惡劣天氣不適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隱患的,不得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已批準的一律自動取消。
對未履行相關程序而擅自組織或變相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的,或因亂收費引起學生或家長投訴的,以及因活動組織管理不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其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出境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的,還須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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