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的起訖按以下規定: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憑證)和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單(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所時止。如果收貨人(或被保險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保險責任開始須具備兩條件:一是保險人簽發保單或保險憑證,二是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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