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專業綜合II考試大綱(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經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20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與量刑的特點;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燒埋銀;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察制度的發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節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問刑條例》;《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奸黨罪;充軍;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點。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四、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監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申明亭;會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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