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專業綜合II考試大綱(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五節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調整的對象是人的行為,法調整的范圍不是無限的
二、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穩定性、滯后性、普遍性等,與社會生活的具體性、復雜性等之
間存在著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實施受人的因素的影響
四、法的實施受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影響
第五章 法 律 制 定
第一節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義;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權與立法體制
立法權的概念;立法體制的概念;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
第二節 法律制定的原則
一、合憲性與法制統一原則
法律制定的依據、權限、程序等必須遵循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二、科學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總結借鑒與科學預見相結合。
三、民主性原則
法律制定必須從最大多數人的最根本利益出發;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6
第三節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審議
四、法律草案的表決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 法 律 效 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對人的效力
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法律對中國人的效力;法律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間效力
法律的空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內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時間效力
法律的時間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時間;法律效力終止的時間;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 律 體 系
第一節 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的概念;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
第二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一、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特色
二、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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